“微信十条”压制言论自由?
发布时间:2014-08-11

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十条规定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简称为“微信十条”。这里所谓的即时通信工具即是微信、易信、来往、陌陌等各类基于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而公众信息服务则指的是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例如微信上的各种公众号。其中实名注册、时政新闻不得随意发布等内容引起社会热议。

 

“微信十条”主要内容

 

第一,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需取得资质;

 

第二,强调保护隐私;

 

第三,实名注册,遵守“七条底线”;

 

第四,公众号需审核备案;

 

第五,时政新闻发布设限;

 

第六,明确违规如何处罚。

 

舆情热议:是否会压制言论自由?

 

“微信十条”最大的影响之一就是“时政新闻发布受限”。“微信十条”明确规定“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简而言之,即个人微信公号将不得转载时政新闻。

 

时政新闻发布受限,再加上实名注册,一些网民就担忧这是否会压制言论自由。

 

对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表示,“《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护正当的言论自由。我们的网络空间不能成为杂乱无序、充满戾气的空间。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谣言、暴力、欺诈、色情、恐怖信息传播。自由和秩序是辩证的关系,任何个人的自由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不能突破底线,妨碍他人自由。”“微信十条”体现的是“底线思维”,从某种角度来说,国家对此予以规范,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让民众更好地畅聊“微信”。

 

网信办认为,“微信十条”的出台,将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和企业服务的提升,维护广大网络的合法权益,体现真正的自由。新华网甚至认为,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微信十条”将为中国开启清朗移动网络空间的新时代。

 

点评

 

“微信十条”看似限制了言论自由,实则相反,它更好地保护了合法言论自由。目前,即时通信已成为互联网一大用户,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影响着千千万万人的生活,但也因此,极易成为谣言、暴力、欺诈、色情、恐怖等不良信息传播的摇篮,危害社会。因此,必须有相关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我们不能以言论自由为名,突破底线,妨碍他人的合法利益。

 

营利性企业以利益为目的,但同时也要承担社会责任、“微信十条”颁布后,腾讯、易信等企业明确表态,支持“微信十条”,并呼吁“朋友圈中传递更多正能量”。同时,这些企业也认为,加强管理是为了保护用户更好地使用公众信息服务,必然有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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