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改革:“完善”制度与“发挥”舆情
发布时间:2015-04-30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则从大专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并且规定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人不受学历要求限制,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4月26日《北京青年报》、新华网)

 

人民陪审制在我国走过了曲折历程,司法实践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毋庸讳言,在陪审员法律制度设计上不完善,所产生的程序不规范、职权不明确、“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等问题依然突出,亟待通过改革破解。而此次试点改革则更是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次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针对上述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大修小补”,改革方案确定了每个人民陪审员每年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比例、设定上限;健全人民陪审员提前阅卷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程序;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合议庭笔录和裁判文书签名确认制度等。

毋庸置疑,此次改革的目的就是通过改变陪审规则、模式以及陪审设计来改变以往陪审员专职“陪坐”,不发言、不表态,“司法民主”则变得完全“失声”的状况。说白了,这其实也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自我完善和健全的必然过程。

 

但另一方面来说,中国的陪审员制度无论如何改革,都会始终保持其“中国特色”,就是陪审员直接代表人民群众,与法官的权利一样。而此次改革之所以从陪审员势必要发挥出其职能方面开刀,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的声音能真正进入到司法系统中来,以保证和促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由此可见,此次的陪审员制度改革重点还是要保障人民意见的落实。

 

不可否认的是,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态度观念从某一方面来说,其实是整个民族文化与精神的代表。正如社会学学者帕森斯在社会系统理论中提到的,在社会系统中外在制度,也就是经济政治和法律会随着社会发展进行不断地自我完善,而对社会公平与稳定起到基础性作用的因素,也叫基础因子则是家庭、教育以及宗教这类的文化因素。这些文化因素,表现在当前的社会中便是百姓们所传承的观念,对世俗的态度以及普遍的价值取向,或者称为“舆情”。

 

发挥出“舆情”的作用,尊重民族传统、文化、以及全民价值观念其实是非常重要的。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不断完善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及法律制度,但之所以一直强调“中国特色”强调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就是要让在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的过程中,民族内在的价值观念以及文化底蕴能够发挥出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此次提高陪审员年龄,降低学历,偏远地区有声望的人不受学历限制。这一升一降之间,也就体现了国家对扩大参与司法人群的范围的决心,让社会广泛参与司法,发挥出“舆情”的作用,将民族内在的价值观和民族意识传达进现代社会的司法体系中来。这不仅是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也是让民族文化和观念重新发挥出基础和引导性作用的关键。

 

文章来源;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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