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的内涵及特殊功能
发布时间:2011-09-08

       舆论监督的内涵

        舆论监督是新闻传媒的基本功能之一,依法开展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单位的崇高职责和神圣权利,是我们党和国家整个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舆论监督就是将行政、立法、司法及一切社会性的决策和实施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理性监督之下,实现其社会操作的“白箱化”监控。舆论监督的重点是权力组织和决策人物,因为权力组织和决策人物的一举一动都事关社会的兴衰、人民的福祸。对前者的监督包括对决策过程的监督、施政行为的监督、施政效果的监督;对后者的监督则包括对决策人物产生过程的监督和对决策人物个人及社会行为的监督。在西方社会,人们习惯上把舆论监督看做是一种由人民群众掌握的、不受“三权”(立法、司法、行政)监控的自在的独立力量。与西方社会不同,我国强调的是有领导的舆论监督,即任何舆论监督的作为都应纳入党和政府的集中统一的领导之下,有步骤、讲纪律地进行。在我国,舆论监督不是自外于党和政府的一支不受监控的独立力量,而是作为党和政府领导、管理职能的一种延伸和补充来发挥其作用的,这就是所谓有中国特色的舆论监督的基本内涵,也是我国现阶段的舆论监督不同于西方舆论监督的根本所在。

        舆论监督的对象层次和社会效应相关,其层次越高影响越广,社会效应也越显著,而层次越低则影响就小,社会效应也不太显著。对高层次的权力机构及政府官员的社会偏差行为监督,往往会具有显赫性甚而震动性的社会效应。批评某些基层权力机构或下级人员的不正之风,在当地小空间范围内会产生一定影响或起不小作用,但对大空间范围内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则影响不大;揭露某些中层机构从政不廉或公职人员的营私舞弊,对抑止腐败和加强廉政建设会引起广泛反响,产生重要作用,但对大局来说也影响甚微;而对高层权力机构中重大“官倒”要案的公之于众,则会引起震动,产生“振聋发聩”的社会效应,能起“以儆效尤”作用,即对全局性的清除腐败、从政清廉、端正党风政风举足轻重。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要促进改革和建设的深入发展,保障国家的繁荣富强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体系中的主渠道,而舆论监督的要端,则在于高层权力机构及党的领导干部和政府官员。

        总观世界范围内的舆论监督,民主和法制健全或比较完善的国家,舆论监督的指向一般都是高层或较高层次的权力机构和政府官员。翻开西方新闻史,新闻舆论监督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所发挥的巨大威力,也充分验证了舆论监督的要端之所在。在当代,国外最著名的舆论监督例子恐怕要算1973年美国的“水门事件”和1974年发生在日本的“洛克希德”事件了。这两起事件,分别导致了美国总统尼克松的辞职和一位日本首相的下台。同样,发生在1986年11月的“伊朗门事件”,也是西方社会舆论监督对准高层权力机构的新例证。在这起围绕白宫高级官员背着美国国会和公众,为换取美国人质而私下向伊朗出售武器的秘密交易的报道中,《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首当其冲,披露了大量新闻内幕,公开真相,引起了美国公众的广泛关注。当然,更近的还有克林顿绯闻案、国际奥委会盐湖受贿丑闻、菲律宾现任总统达斯特拉达接受贿博贿赂等。它们都分别显示了舆论监督在当今世界上已经和正在释放着的“魔力”竟是如此巨大。

        舆论监督的特殊功能

        众所周知,人大的立法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如监察、审计)、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如检察、审判)等,都属国家监督,它具有强制力。但这种监督是内部进行的,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其一是封闭性,监督的决策过程往往只服从于少数领导者的意志,监督的视角狭小。其二,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地位不平等,当发生两者的利害冲突时,监督者难免会受到各种形式的打击。其三,由于内部监督中有关人员对信息的控制和加工,有可能使某些人逃避必要的监督。

        而作为外部的社会监督则能有效地互补国家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就是这样的一种社会监督。它的特殊性在于:一是公开化,相关的人与事一经报道披露,就处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无法掩饰、逃避。它虽然没有硬性的强制力,却有软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可直达人的心灵,所谓“千夫所指,无疾而终”。二是广泛传播,舆论可在社会大众的议论中迅速散布。事实上,政府与社会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不对称”,即社会的某些信息政府未必悉数掌握。要治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种种不法行为,政府首先要及时掌握大量真实的信息,光靠内部的下属机构来了解是不够的,因为信息可能会被封锁或者歪曲。而媒体的舆论监督则可弥补政府内部的信息掌握的不足,使有关部门及时地发现问题,处理和解决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新闻舆论成了国家权力之外一种直辖社会的力量。

        社会学家邓伟志曾在《治国先治官》一文中直言不讳地指出:“大量腐败现象的暴露是人民群众举报出来的,极少是互查查出来的,几乎没有自律‘律’出来的。”⑵新闻舆论监督之所以必要,其因盖在于此。所以朱容基总理在今年7月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要有广泛的社会监督,指出“所有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把行政执法活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要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诚可谓语重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