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监测服务需要哪些阳光共识
发布时间:2014-12-15


舆情服务作为一个初兴的产业,其行业规范还在探索中。从人民网几年来的实践看,有这样几个问题,需要与业界同行探讨。

 

一、分清两种角色:媒体式的舆情观察,服务客户的舆情应对咨询

 

媒体式的舆情观察讲是非,服务客户的舆情应对咨询讲利害。目前一些舆情机构都定期公开发布一些舆情观察报告、榜单等,打造话语权,对政府、企业、NGO乃至于公众人物的口碑管理做出臧否,往往会触到其痛处。而服务客户的舆情监测和应对咨询,则需站在客户立场上,设身处地,为其趋利避害、利益最大化提供一对一的咨询顾问服务。

 

两种角色不容混淆。中立的舆情观察报告和榜单,切忌受到客户商业利益的侵蚀,自损威名。现在某些政府部门和企业已经把影响舆情榜单,与“和谐”批评性报道一样,纳入了“公关”日程。

 

某舆情监测室发布“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时,内容制作团队着眼于新闻舆论规律,而忽略客户关系,也尽量不受某个时段的环境制约。例如,2009年第三季度的地方排行榜,把重庆打黑风暴评价为蓝色(政府应对总体较为得体);此后由于种种原因,此前一直占据民意制高点的重庆打黑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有些声音还异常尖锐,我们的舆情分析师就在第四季度的排行榜中,调低了相应评级。就事论事,有一说一,才能赢得公信力。

 

二、做“阳光产业”,而不是“月光产业”

 

我们做的是舆情监测,而不是舆情监控。舆情业务不带有公权力“管控”的强制性职能。有些急功近利的客户,希望舆情服务主要就是提供删稿服务,游说协调传统媒体和新闻网站、社交网站,删除对客户不利的稿件。这是对舆情业务的误解,也会对年轻的舆情产业造成致命的损伤。我们总是告诉客户:新闻的发生是第一位的,新闻的报道是第二位的;坦诚面对舆论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解决问题是第一位的,所谓“舆论引导”是第二位的。舆情监测和应对咨询顾问服务,从根本上来说,是帮助客户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而不是掩盖问题、讳疾忌医。

 

近年来,在行政部门和法律的高压态势下,从事暗含删帖的网络公关,是舆情服务企业一种饮鸩止渴的短视经营行为。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中国舆情调查实验室、复旦大学传媒与舆情调查中心今年2月联合发起《网络舆情研究阳光共识》,呼吁:

 

网络舆情研究的经营性业务,要用公开透明的操作手法,为政府、企业等客户提供收集舆情信息、应对突发事件、舒缓舆论危机、维护商业品牌、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严禁从事收费删帖、使用“网络打手”散布客户竞争对手不实信息等不正当业务。

 

三、社会化媒体营销要释放“正能量”

 

有一些舆情服务机构兼营社会化媒体营销业务,即在微博、微信、论坛等社会化媒体上进行议程设置,利用人物营销、故事营销,请“大V”转评,推广某个企业、某个产品,或某个组织的形象。这属于创意产业、智慧产业的范畴,即使以营利为目的,只要不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虚假信息,应予包容。

 

据媒体报道,某地曾查处一个网上炒作公司,发现公司的600余名“枪手”分布于28个省市,并且拥有312个“大V”,粉丝累计达到2.2亿。警方打击的是这家公司“造谣传谣”的不法行为,如果这些网络“大V”和“枪手”的转帖内容不是虚假信息,即使收费,也并未触犯法律。

 

但社会化媒体营销不应为追求轰动效应而置信息真实性于不顾,编造事实、恶意炒作、误导欺诈;须保护个人信息,尊重个人隐私;倡导文明用语。

 

四、为网络舆论加权解读

 

网络帖文并不代表全部民意。毕竟只有45.8%的中国人上网。例如农村的妇女、儿童、老人等,他们基本不上网,他们的生活状况和诉求在网上也鲜为人知。

 

而经常在网上发声的,也只是网民的一小部分。当一些知识精英、商界精英和率先触网的官员在网上指点江山、呼风唤雨的时候,别忘了网民中还有一个“沉默的大多数”。前述三单位的《网络舆情研究阳光共识》,倡导网络舆情研究要采用科学的方法: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空间,各种意见和观点纷繁复杂,网络舆情研究要以统计学方法为基础,务求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各方利益诉求。既要关注“大V”,也要关心革根;既不能编造数据,也不能预置评判;实事求是,力争还原“水淋淋”的民意。

 

这份“阳光共识”还提出:注意剔除“网络水军”的虚假成分,努力打捞沉没的声音,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民意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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