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二拆四”受审 曾自称“中国第一代网络推手”
发布时间:2014-08-15

 

“立二拆四”受审

 

乐思舆情监测中心15日采自北京晨报消息:8月14日上午9时,北京市朝阳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卢梅非法经营一案。

 

庭审检方认为,两被告单位为牟取经济利益,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并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杨秀宇作为两被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策划、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系二公司主管人员。卢梅直接参与实施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责任人员。两被告单位和被告人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据杨秀宇介绍,尔玛天仙和尔玛互动公司是一套人员两块牌子,两个公司的实际经营都由他负责。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给客户推广并执行网络炒作方案。他解释说,事件营销是业内常用手段,具体是通过制造事件或话题引发网民和社会关注,从而达到商业炒作的目的。

 

“立二拆四”是谁?

 

立二拆四,原名杨秀宇,吉林省人,大学文化,2006年9月成立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曾炒作制造“天仙妹妹”、“别针换别墅”、“车模干露露”、“干爹888万带我包机伦敦看奥运”、“僧人后海船震门”、“北京车展最美清洁工”等一系列网络事件。其中许多都属于无中生有,纯属人工制造之事,一些低俗网络事件甚至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网友反应一:做什么都要坚守底线,不要随意炒作

 

@科卡Sylvia:充分说明一点,做营销有危险。一定要坚持住自己的原则。

 

@CUEB-11经实:搞清楚行业的边界,坚持住自己的底线。

 

@-Adrian2012:做人还是厚道点好,要坚守自己的底线。

 

网友反应二:无底线炒作造谣生事就得接受惩罚

 

@长大的大蝌蚪:太多网上造谣生事,中伤别人的人,希望有一天看到它们的下场。

 

@Lydia9009:这种无道德无底线的败类抓了活该,原谅我这张想骂人的嘴!

 

@古城李先生:利用网络歪曲事实的人很可怕,因为网络传播速度太快了,影响了人的正常价值观和思维,这种人必须重判!

 

其它意见

 

@Kinkiwei:立二拆四受审了,但是他传播的假消息炒作消息貌似许多主流媒体也积极转载放过头条吧?作为主流媒体不经过对新闻真实性的确认就直接跟风转载,这和跟风肆意传播谣言的人有区别么?为什么它们就事后可以置身事外?现在的媒体都沦落成什么东西了?!

 

@午夜梦语走向黎明:“非法经营”,这个说法好,客观。也不过就是如此。判个二、三年,不少,可以了。——话说回来,他就是想“依法经营”,你的“法”呢?在哪儿呢?管理制度的跟不上,应负主要责任。老杨可轻判或不判。

 

点评

 

在如今越来越发达的互联网时代,网友在享受海量信息的同时,网络谣言等虚假信息也满天飞。同时滋生了一批网络虚假信息推手,他们热衷炒作虚假新闻、制造色情、丑闻等低俗内容迎合网民猎奇欲,吸引网友眼球进而为一些企业、个人推广品牌,从中挣取利益。

 

“既有表演者又有观看者,既迎合了表演者的表演欲,又满足了观看者的猎奇欲。这种策划让一些急欲推广品牌的企业、个人对这些推手趋之若鹜,既败坏了行业生态,也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一位公关界的业内人士称道。

 

另外,目前的舆论环境使很多媒体可能会对一些耸人听闻的事件顺水推舟,推波助澜,成为事件炒作的间接推手。一些虚假网络事件如果少了媒体的进一步传播,它炒作的影响力绝对会降低许多。因此,媒体应该加强自律,自觉对一些未经确认的信息进行求证,避免被炒作者利用。

 

“公关”、“市场营销”等本是中性词,但网络推手诸如“立二拆四”、“秦火火”之流恶意炒作的事情层出不穷,让不少人都对这些行业产生误解。实际上几乎所有企业品牌都需要营销,只是营销方式各有所不同,但却不应该是这种虚假、恶意炒作的营销。正如一些网友所说的那样,不管做什么,我们都需要坚持原则,坚守行业和个人底线。只有企业、媒体、营销广告等领域的从业人员坚守各自行业底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各自在自己领域作出努力,才能斩断这样的不良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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