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粗暴执法类网络舆情事件大幅下降
发布时间:2012-08-27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6.2%,已经成为人们信息交流的主要平台,网络舆论监督逐渐发展成为社会舆论监督的主要方式。在诸多领域的舆情中,涉警涉法类舆情事件由于聚焦点直接关注公权力及民生领域相关矛盾,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刚刚发布的2012舆情蓝皮书,对此进行了详尽分析。

  视点关注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种种舆情危机。特别是随着各种新媒体技术的出现,社会舆情出现的频率大大增加,舆情解决的难度日益增大,如何更有效地进行舆情应对成为众多主体关注的焦点。中国社科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和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发布的《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2)》(舆情蓝皮书)认为,在诸多领域的舆情中,涉法涉警类舆情成为社会最为关注的领域之一。

  涉警涉法类舆情事件由于聚焦点直接关注公权力及民生领域相关矛盾,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舆情蓝皮书认为,在舆情事件爆发之初,如若对危机有较强的预警意识和较为准确的趋势研判,往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和冲突、化解危机。

  舆情紧随热点事件

  通过对2011年88起、2010年61起影响力较大的涉警涉法类舆情热点事件进行分析,舆情蓝皮书的调研者发现,2011年涉及司法执法部门的舆情热点事件中,公安机关作为舆情主体的事件较为高发;粗暴执法类舆情减少;舆情发生地较多集中于中部及沿海省份。

  蓝皮书编写者之一王理认为,在公检法系统中,公安机关尤其是负责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管理的基层公安局、派出所和交警部门等机构与群众日常生活中的接触最为频繁,因此较多的舆情事件都与其相关。

  另据蓝皮书统计的数据显示,法院作为当事方的舆情事件比重与2010年的相比略有减少。涉及法院的案例多为本年度舆论影响较大的司法类事件,如药家鑫杀人案、费良玉肇事案、南京“彭宇案”主审法官被曝停职等,这些案件由于本身具有巨大的争议性,其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免将司法机关带入媒体聚光灯下,引起公众的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的粗暴执法类事件较2010年大幅下降。2010年,该类事件占据所有类型的首位,尤其是跨地区抓捕或通缉成为2010年度涉法涉警舆情热点事件的关键词。蓝皮书认为,这些事件被媒体曝光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后,类似机构积极完善制度法规、加强执法人员自身建设,工作作风有所改进,在危机舆情事件的预警防范方面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此外,遭受侵害及刑讯逼供类舆情事件在本年度也有所减少。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正面案例类的事件在2011年度有小幅增加,主要集中于公安部门对重大案件的及时侦破以及日常工作中对新媒体的应用等方面。

  王理认为,从中可以看出,司法执法机构与媒体的沟通能力正在逐步提升,能通过媒体报道及时将案情进展向公众通报,做到信息公开。而对媒体渠道,尤其是新媒体的应用也是本年度司法执法机构的亮点之一,如长沙交警为堵车登报道歉及郑州交巡警开微博“播”路况等事件,充分表明了这些部门对媒体沟通方面的重视程度。

  舆情回应亟待完善

  舆情蓝皮书分析认为,涉法涉警舆情事件大多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有较强关联,由于其特殊性,此类事件往往备受关注,给涉事的司法执法机关危机应对提出更高的要求。

  综合2011年影响较大的88起案例,舆情蓝皮书的调研者认为,部分舆情事件的应对处理较为值得称道。整体来看,涉事主体的舆情应对能力近年来正在逐步提升,如在信息发布渠道的多元化应用、信息发布时机的把握等方面均有不错的表现,但不可否认,部分事件的应对方式仍有不足,尤其体现在舆情应对的信息回应方面。

  对此,王理举例说,如由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牵扯出的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苏浩被曝出有私生子。舆情曝光后,苏浩并未及时正面回应私生子一事,其上级山西省公安厅在接受采访时也仅称“这是他个人的私事,由他个人去处理”。

  “信息回应过于被动,且回应方式缺乏针对性,内容缺乏一致性也是涉警涉法事件舆情回应中存在的问题。”蓝皮书称,从信息回应来看,虽有2011年年初的微博打拐事件中,以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的微博回应——“对每一条线索,公安部打拐办都会部署核查”——给予了公众极大信心,之后各地公安部门也纷纷响应,对网民们的打拐热情予以积极回应,但遗憾的是,还有一些舆情事件,涉事主体并无主动回应。

  需建长效应对机制

  “通过对涉法涉警机构舆情应对中的问题分析,我们发现,引爆危机舆情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综合能力不足的结果。”为避免类似不当事件发生,从根本上遏制负面舆情,王理认为必须加强涉法涉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建设一支各项素质过硬、公平公正执法、作风严谨端正的司法执法队伍,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负面舆情。

  蓝皮书认为,总体来看,在2011年影响较大的涉法涉警舆情事件中,不少案例的涉事方不仅限于警方、法院或监所部门一家,而是公检法部门均有所涉及,例如药家鑫杀人案、河南智障人入狱案等。而涉法涉警类案件的侦查、审理、监管过程中,也往往牵涉到公检法系统中多个相应部门。因此,只有多部门相互配合,多方协调,保障案件处理公平公正,才能使涉法涉警类舆情事件的应对更有力。

  由此,王理建议,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设专人或专门的机构负责舆情的处理和信息发布,加强不同部门、机构之间的联动和信息沟通,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取得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蓝皮书的调研者也注意到,目前由网络媒体曝光的事件比例超过传统媒体,微博成为引发舆情的重要源头。

  针对舆情扩散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对相关部门或人员造成的舆论压力巨大等新媒体环境下的舆情特点,王理认为,相关部门或人员要树立应对舆情的正确意识:一是危机意识,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机;二是第一时间发布意识,抢占舆论制高点。即使一时难以发布全部事实真相,也可采取先发布事实,再公布原因及处理结果,分阶段、分层次发布的办法,尽早将警方声音传达出去;三是公开透明意识。对负面舆情不回避,不塞责,开诚布公,就受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信息发布,积极解决化解问题。

  “还要建立健全信息监控研判机制。”王理说,研发高效实用的互联网软件,随时监控可能发生的涉警舆情,同时,舆情的判断处理不单是技术工作,也是社会工作,应结合当前社会问题、网民心态等对舆情作出进一步的判断,预测舆情发展走势,对可能引爆舆论的涉警舆情及早作出防范。在此,建立涉警舆情案例库、数据库极为重要,这一方面有利于汲取以往涉警舆情处理中的经验教训,另一方面也可从历史的演变、梳理中发现涉警舆情演变的规律,以有效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涉警舆情。

文章来源: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