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主体”应强化责任担当意识
发布时间:2012-05-31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日前发布《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达到5.13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4个百分点,达到38.3%。中国网民平均每人每日上网超过2.67个小时。我国互联网将长期保持网络舆论磁场世界第一的地位。

随着论坛、博客、微博、社交网站等网络互动社区蓬勃兴起,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网络已从虚拟走入了现实,实现了大众化、媒体化与现实化,它不仅深深地影响着普通群众的生活与交往,而且严重地影响着社会的政治和国家的稳定。所以有人形象地说: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

在新形势下,由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受众需求的多样化,新闻媒介朝着分众化、对象化传播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社会舆论在形成机制、传播方式和舆论环境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作为舆情主体的政府、企事业单位必须掌握新媒体的传播特点,了解新媒体出现后舆论格局的变化,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互动叠加效应,有效地引导网上舆论,有效地利用新媒体来引导社会舆论,将成为新形势下舆论引导方式的新特点。

舆情即社情民意,是社会各阶层民众对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一些现象所持有的态度。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曾强调要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这对我们的新闻宣传工作提出了新希望和新要求。认真做好网络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工作,正确引导舆论方向,运用网络媒体的力量来减慢乃至化解社会矛盾和危机,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凝聚民众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

网络媒体不仅是民情民意表达的场所,更是沟通政府、企业、行业与公众的一种方式。良好的形象有赖于传媒的支持和配合,网络传媒更加直接便捷地促进了公众与舆情主体的沟通,从政府角度而言,方便了政府的管理,提高了政府对现实社会管理的效能,让网络舆论在有序较量中自发渐趋理性;从社情民意角度而言,如果舆情主客体之间能够进行良性互动,那么网络媒体就能发挥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作用,预警社会危机、缓解社会矛盾;从舆情服务角度而言,网络舆论作为引导载体,可以通过立体化多渠道展开品牌塑造和舆论疏导工作,保证服务对象的网络信息互动实现方式多样化、便利化。

网络舆情因其传播特点和渠道的复杂性,不仅需要处置人员进行更加专业、精准地梳理和把握,还需要作为舆情主体的政府、企业、行业部门正视网络的客观存在,充分认识网络媒体影响力,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及时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社会发展进程,如是方能打通“两个舆论场”,消弭各类矛盾于“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