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研究五共识指引舆情研究新方向
发布时间:2014-02-28

 

2月2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中国舆情调查实验室、复旦大学传媒与舆情调查中心等单位机构联合发起《网络舆情研究阳光共识》。共识认为,舆情研究宗旨在于还原社会真实意见构成,为社会凝聚共识,为改革汇聚合力,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动力。共识如下:

 

一、网络舆情研究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空间,各种意见和观点纷繁复杂,网络舆情研究要以统计学方法为基础,务求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各方利益诉求。既要关注“大V”,也要关心草根;既不能编造数据,也不能预置评判;实事求是,力争还原“水淋淋”的民意。

 

二、网络舆情研究要秉持建设性立场。作为研究者,我们从事的是“舆情监测”,而不是“舆情监控”,是独立于网民意见表达和政府网络监管之外的第三方观察者。但立场必须是建设性的。要致力于促进政府与民众、企业与消费者,以及社会不同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包容。不放大虚假信息和偏激声音,不扩大意见分歧和观点纷争。

 

三、网络舆情研究要发掘社会正能量。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改革的攻坚阶段,网络表达经常涉及社会负面现象和消极情绪,需要舆情研究者拥有一双睿智的眼睛,既要看到社会上积极和光明的一面,更要注意剔除“网络水军”的虚假成分,努力打捞沉没的声音,挖掘和释放网上的正能量,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民意素材。

 

四、网络舆情研究要抵制金钱的腐蚀。网络舆情研究的经营性业务,要用公开透明的操作手法,为政府、企业等客户提供收集舆情信息、应对突发事件、舒缓舆论危机、维护商业品牌、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严禁从事收费删帖、使用“网络打手”散布客户竞争对手不实信息等不正当业务。致力于把舆情监测做成“阳光产业”。

 

五、网络舆情研究要拒绝恶意竞争。社会化媒体的崛起是近年来互联网发展中最激动人心的变化。网络舆情研究的成果发布及经营性业务的开展,正越来越多地借助于社会化媒体营销平台来实施。但社会化媒体营销平台常常也会成为网络谣言滋生的温床。网络舆情研究者使用社会化媒体营销平台时,要增强法治观念,恪守职业道德,提倡文明用语,拒绝恶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