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思公司舆情: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立功减刑造假谁最受伤?
发布时间:2014-01-11

 

近日,乐思舆情监测系统司法板块监测数据显示,9日至10日,有关“健力宝董事长张海立功减刑造假”的报道在网上引起广泛的热议。11日,“健力宝原董事长”一词以38161次的搜索指数成为当天实时热点新闻之一。而关于张海立功减刑造假事件的曝光,监狱立功审核监管制度受到舆论的质疑,司法公信力受到损害。

 

舆情报道: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立功减刑造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0日对外通报,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在监狱服刑期间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均属虚假,以此裁定对其减刑错误。韶关市中院重审并于2013年10月31日对张海两次减刑的裁定予以撤销。广东省高院同时认为,该案原生效判决认定张海有立功表现的事实也可能有误,目前已立案审查。

 

2013年11月4日,韶关乐昌市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长罗某为在押人员提供检举立功的线索信息,使之受到较轻的追诉,并收受在押人员贿赂18万元,被该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张海就与此案有关。根据通报,2006年下半年,原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某(另案处理)找到时任佛山市看守所负责深挖扩线工作的罗某,要其为他的当事人张保(化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寻找检举立功线索材料,并送给罗某好处费3万元。罗某便利用职务便利,将一条抢劫案的线索告知张保,并将涉嫌抢劫犯罪的嫌疑人张磊(化名)调至张保同一监仓,由张保检举张磊。佛山市看守所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张保在押期间具有立功的书面意见,省高院二审据此认定张保有立功情节,改判张保有期徒刑10年。

 

对此,知情人称,前述通报中的张保(化名)即是张海本尊。该案一经见报,即有法律界人士提出,既然张海所揭发的线索,已为相关人员所掌握,因此应认定此为假立功,广东省高院应有必要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二审结果进行改判。

 

舆情动态: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立功减刑造假引舆论担忧

 

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立功减刑造假案经媒体曝光后,迅速引来各方的关注。新浪、新华网、人民、网易等众多门户和新闻网站纷纷转载报道,吸引大批网友围观热议。据乐思舆情监测系统对该话题的跟踪监测数据显示,截至11日10时,该话题媒体报道量达666篇,微博1194条。其中网易该新闻报道有超过5万网友参与话题议论,跟帖超过3000条。从网友的评论来看,由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立功减刑造假案引起公众对监狱立功减刑的审核制度表示担忧。

 

@ 人以诚待:这造假立功不是一小撮人可以完成的,一个是一大串!!

@ 孟婆——来碗汤:哪家监狱都是这样的。。。死缓十四年就可以出狱。。无期十二年。。有钱既可以

@ 【獨特鮑哥】:倒霉啊、怎么不查谁给他减的啊!有钱就可以减、

@ 雨中之鹰:张海被坑了,坐牢六年还有人不依不饶,诸多大人物被判重刑之后立即保外就医,逍遥法外,却无人过问。

@ JASON:太多了,看看“李天二减一”什么时候出来,没几年就减刑了。贪官怎么没有加刑的。

@ 小学后生:贪官为什么胆子这么大?因为他们不怕!贪赃千万亿,也只判死缓,随后减刑,再保外就医,又可以再次抖擞。褚时健不就是这样又雄起了吗?

 

舆情点评:弘扬司法正能量需要有效的舆情引导

 

当前,随着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舆论对法院工作和法官言行呈现高强度、高密度、高持续度的无缝隙监督。法院和法官的一举一动都被放置在摄像头、显微镜之下,一次开庭、一份裁判、一项执行、一个言行、一个态度,都可能以一个始料未及的新闻点引起大众注意,瞬息之间传遍各地,引发争议。因此,新形势下,司法机关亟需建立适格的新闻宣传机构,统一调度指挥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给司法公信造成损害。

 

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立功减刑造假案的消息传出后,引起网络舆论哗然。不少网友纷纷跟帖质疑这必是特例,也不是个体形象,花钱造假立功减刑现象普遍存在,更有网友由此猜测一些因腐败案件被关押的官员或者有钱人是否也会通过如此途径出狱,而且这些观点赢得不少网友点赞支持。虽然网友的这些担忧和猜测确实存在,但可以肯定这不是主流。因此,面对这种负面、消极的议论,司法机关如果没有及发现这些舆论负面趋势,不加以及时有效的引导,只会让种负面舆情不断发酵壮大,最后也会形成“主流认知”,其造成的恶劣影响相信不言自明。

 

所以,在人人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司法机关需要转变观念,把握新闻宣传主动权。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宗旨,积极转变宣传方式,变被动为主动,以官方微博、门户网站和干警个人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为依托,结合有效的舆情监测软件,了解自己所处的舆情环境,获取网上的社情民声,然后定期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话题发布网络信息,形成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自觉接收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在听取民意、疏导民怨、平等沟通、充分接受监督的过程中,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