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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CRM的新突破

汽车企业导入CRM,上海通用汽车无可非议的是中国第一家,从系统正式上线的2000年9月9日算起,至今将近3年的时间,正好是国内汽车高速发展的时期。中国私人汽车保有量已经从2000年的500万辆猛增至现在的1,000多万辆。据统计,在城市里将近有20%的家庭(2630万户)买得起用得起车。面对市场需求的这种迅猛的增长,汽车制造商们原有的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客户信息管理以及服务手段,远远不能够满足客观现实的要求,跃上新的台阶,采用先进的CRM系统,无疑成为汽车制造商们管理客户信息,提升服务水准的必由之路。正是汽车市场需求的“井喷”迎来了汽车CRM应用的新突破。
召回规定带来的新机遇
2001年年初三菱帕杰罗V31、V33两种型号汽车因感载阀和制动油管存在设计缺陷而导致刹车失灵,造成了对使用者人身安全和财产的严重损害事件。这是一个汽车产品缺陷问题的典型案例。
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作为国务院产品质量主管部门,接受和审查了三菱公司提交的有关情况说明和问题解决方案的材料,对此事件进行了处理。并以此为契机,经各方共同努力,完成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且于2002年10月发布。
该规定的第三章明确了汽车制造商及相关各方的义务:“第十六条,制造商应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识别代号》(GB/T16735-16738)中的规定,在每辆出厂车辆上标注永久性车辆识别代码(VIN);应当建立、保存车主信息(如车主姓名、通讯地址、所购汽车VIN等)的有关记录档案。上述资料应当随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备案。制造商应当建立收集产品质量问题、分析产品缺陷的管理制度,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信息。制造商应当建立汽车产品技术服务信息通报制度,载明有关车辆故障排除方法,车辆维护、维修方法,服务于车主、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通报内容应当向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备案。制造商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对其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的调查,提供调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协助进行必要的技术检测。”
由于召回规定要求汽车制造商提交备案材料的清单包含四大类(车辆识别信息、车辆技术资料、经销和售后服务渠道、车主信息)近40个数据,因此,每一个汽车制造商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信息系统,用于建立并且长期保存每辆汽车和每位车主的有关资料,除了这些静态的车辆信息和车主信息之外,召回规定还对技术服务过程中的动态信息提出要求,要求制造商建立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载明有关车辆故障排除方法,车辆维护、维修方法,以服务于车主、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并且定期地向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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