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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3.消费者的网络隐私权容易被侵犯

电子商务为经营者提供了成本低廉的广告方式,经营者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利润,往往利用互联网的强大的信息整理和分类功能,将在线消费的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加以收集。当这些信息被经营者扩散时,消费者的网络隐私权就不可避免地遭到侵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使消费者的信息越来越容易被收集、储存、处理和销售。

一些类似于Cookies技术的程序,能够在消费者进行网上购物消费、医疗、交友、浏览网页等活动时,很轻松地获得消费者的计算机软硬件配置、数据信息内容以及浏览踪迹、活动内容、消费习惯、个人行为习惯等信息。据报道,美国两家拥有最大规模个人资料库的公司,即DOUBLE CLICK 和 ENGAGE TECH-NOLOGIES,前者号称已掌握了1亿个用户的上网习惯,后者也宣称建立了5200万个用户的个人资料。

4.消费者交易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要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电子账户。由于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互联网络平台上的虚拟空间中的商务活动,交易的当事人可能处在不同的地区,大家互相不直接见面,只是通过电子货币或网上银行来进行交易,这就给一些网络黑客通过侵入系统,修改消费者的账户,划走账上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电子商务中,由于用传统的商务方法已经无法保障交易的安全,这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这种新型的交易方式产生怀疑。根据TRUSTe 2000年的调查。在美国,隐私权保护或网络安全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最大的挑战,68%的受调查对象认为只有在隐私权保护得到有效保证的前提下才会从事网络交易;在没有从事网络交易的互联网使用者中,63%的人最担心的是个人信息安全;而在网络消费者中,41%的人最关心的是个人信息的使用情况。在中国,在网上浏览者中,有45%的潜在消费者由于担心个人隐私和交易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而放弃了网上购物。

5.网络欺诈和虚假广告泛滥成灾,消费者购物后退赔艰难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只能通过网上的宣传和图片,对产品的实际质量情况和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产品的缺陷缺乏了解,使得消费者在网上订购后,还要等待实际交货时才能确认是否与所订购的商品一致,容易导致实际交货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与所订购的商品不一致。

由于网络媒体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其传输信息的速度非常快、涉及面十分广,有关部门要对其进行有效监管难度非常大。当网络欺诈和虚假广告被消费者发现后,不法行为人只要通过立即关闭或者转移站点的方法就可以很轻松地逃脱处罚。当侵权行为发生后,不法分子还可以利用高科技手段迅速毁灭侵权证据,使监管人员即使发现其不法行为,也会因为证据不足而导致无法对其实施处罚。

此外,如果消费者要向经营者退货或索赔,首先需要商务网站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但商务网站常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消费者对此毫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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