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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旅游行业信息化 电子商务模式初探

4、信息的兑现方式

旅游信息的兑现方式最直接的就是满足提出这种信息需求的服务方式。上面已经提出一个目标,信息服务要求能够做到像出租公司的调度中心一样,这个要求首先是网络系统提供的信息都是可以兑现的,同时信息内容所表达的服务承诺、优惠承诺能够完全相符和满足定向目标客户的要求。另外,并不是说所有的信息提供是免费的,如果我们提供的信息完全可以按照商品要素来实现的话,信息服务当然应该有成本的,那么同时就会产生一个信息成本的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说,这种信息成本对他的实际交易和服务是合算还是不合算,或者说这个信息的信用是否可靠,会直接影响到信息商品的经营。信息成本有两个构成因素,第一是直接成本,就是要得到服务的信息需要付多少费,第二是时间成本,从发出信息需求到得到这个服务信息需要多长时间。

5、信息经营者的参与

商品既然是信息,那么提供这个信息和实现这个信息服务的旅行社和服务商必须直接参与这个信息的经营,这又与其他媒体方式的经营有区别。不是说你发布了一种广告就可以等着你的顾客上门,而是在这个信息链的传递运营过程中,信息的发布提供和交易服务的经营者直接要参与到这个信息的经营过程中间去,必须支持这个信息服务链的运营,这种概念才是真正的网络经济信息商品运作的形态。

因此,提出一个信息的响应系统,一旦在互联网上某个信息被激发,在这一信息背后所形成的一系列服务链都应该随之响应互动、交换服务内容、沟通服务方式。比如网络订房系统:预订员在接到某个订房电话时,马上启动订房软件系统,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引导和筛选;同时酒店确认部门根据预订员的引导马上与相关的酒店进行房间确认;酒店的前台接待部门马上能够提供相应的客房数量、客房标准、客房时间,并且能够同时生成预定通知单;与此同时,可能还需要相关的机票预订部门能够马上落实航班;目的地的接待部门马上能够安排车辆;用餐的服务部门马上能够预订宴会的房间菜谱,等等一系列相关联的商业服务。这种信息的经营完全需要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直接参与才能完成,而不是仅仅把这些服务的内容在某个网站栏目或者广告的内容中发布出去就算完了。

同样,我们在分析网络经济的形态时,互联网是一个最大的信息资源,也就是说首要的商品是信息商品,那么信息要成为有价值的商品,首先是信息的真实性,要让虚拟空间里的客户对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实性的信任。最大的难点在于对提供信息的旅行社有一定的控制性,对信息的分布有控制的流程和发布机制,或者从另外一个层面上讲,它在现实的商业环境中有信用,并且在现实的商业管理体制的控制之下。

从这点上来讲,一个最简单的问题就是如何使在现实生活中的旅行社参与互联网信息的交流。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旅行社的生意电子商务化,旅行社应该积极参与网络交流,应建设自己的网站,我们这样说并不是认为现在虚拟空间里的信息(网上商城)是不真实的,至少我们感觉对网上店铺的信息无法验证和控制。

信息是瞬息万变的,提高到商品的角度,那么这个旅行社提供的信息在互网上就不应该单单是条文字消息,而是发布商品的窗口,应该是带有某种支持功能。如果商户A在商户B的网站上看到一条信息,再打电话去联系落实,那么从这个角度还是互联网的信息功能,没有真正体现互联网经济的价值。因此,怎样营造一个为现实市场经济的商户,在互联网平台上提供一种可支持的信息服务方式,就成为首要的网络交易环境。

二、旅游电子商务商业模式

基于网络商业模型平台的建设,网络旅游产业应该更加定位于一种符合游客自助游模式和服务要求的商业形态。逐步培育和展现系统的消费服务能力,便于游客更大网络消费的自由和自主性。

现在人们有了更多的工作自由以及更多的假期,这使得安排自主旅游成为可能。通过前几年集体式、机械化方式的团队观光体验,人们更向往符合自己的经济实力、消费特点、个人爱好安排的自助旅游模式。同时由于旅游景点服务能力的转变,更多地体现了人文资源的旅游价值,一种休闲度假式的旅游方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因此,网络旅游商业模型的重点应该放在服务的支持上,而不是放在接待、组团上面。

同时,旅游行业是充分体现服务链经济的一种模式,从游客的组团、从居住地到目的地然后再回到居住地,这本身就形成了旅游服务链。因此,在这个商业模式中,应该提供更为牢固的服务链经营形态。营造一个系统和网络产业经营的范围、建立旅游网络交易的消费规则和管理方法同样是建设这个商业模式的重要表现。

旅游产品同时具有很强的数字化商品交易的特征,无论是交通的席位、机票,还是酒店的房间以及景区的门票,都具有很强的时间价值效应,可以用来广泛地进行商务交换和消费价值的兑现。因此组建一个特殊的旅游数字化商品的交易方法和交易平台就成了建设网络旅游消费模型的基础。

1、旅游电子商务经营特点

从现行的旅行社经营方式中我们可以看到更多旅行社的经营就像铁路警察一样各管一段,这种经营方式使得旅行社的盈利点被限制在一定空间内。同时,这种方法本身不能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跟踪式服务,收费和服务分离,而且没有在一个有效的网络交易规则中实现管理,这样旅游投诉显然会占到很大的比例。这种旅游投诉从另外一方面也体现了旅行社经营能力被限制在一点上,也就是说,这条服务链的各环节都要从这个跟自己关系不是非常密切的游客身上争取到最大限度的利润。

因此,网络商业模型首先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变了旅行社的经营形式:

(1)、旅行社的盈利点沿着旅游线路延伸。也就是说组团旅行社不光是收取了游客的组团费而结束,而是以沿着游客的旅游线路所提供的多方面的消费服务得到了延伸,游客在风景地得到的所有消费服务都与这个旅行社有关系,他们结成了一个网络旅游的协作、合作和支持模式。

(2)、盈利点随着线路回归。通过自身组团而形成的游客在体验了这种网络消费形式以后,对会员制的网络消费方法和利益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回到居住地以后提高了在网络系统中特约商户消费的几率,这样就使得旅行社很窄的经营点与游客在当地的日常生活消费发生了关联。这种利益的回报也促使了网络经济建设的合作者和旅行社广泛地对网络消费环境的维护,不断改善与客户的服务关系。

(3)、有效地开展本地旅游的收益。各地的旅行社很难挣到本地居住的游客重复性的在本地旅游休闲场所消费的利益。其实这一部分的收益要远远大于游客在外地的旅游消费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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