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密切关注和跟随电子商务的发展
由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纸化”的全新贸易方式,它必然需要具有针对性的法规加以规范,以保证电子商务这一新兴的贸易方式按照其自身的规律安全、健康的发展。
应当说,我国在与互联网相关的立法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特别是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出台以来,已为电子商务开展的基础——互联网定制了详细的规定。但是,这些集中于网站经营和通信管制方面的法规和章程,并没有对在线交易运作环境和行为做出实质性的规范。更为重要的是,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对电子商务发展拿出一个整体方案和规划,更没有框架性规范文件出台,而电子商务发展的现实需求迫使相关政府和部门寻求解决方案和规范办法。
由于在这一领域无章可循,IT业内发生的不正当竞争、互联网和在线交易有关的法律纠纷困扰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从域名纠纷到网上购物索赔,从网页侵权到名誉侵权等一系列案件,也给审理的法官提出了不少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不仅电子商务发展在“摸着石头过河”,而且法官也只能凭借一般法律理念、国外经验行使裁量权。政策的不明确、不统一,立法进程的缓慢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瓶颈。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强烈呼唤一个有规可循的政策环境,呼唤一套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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