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方案
政府信息目录是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政务信息登记、造册、发布、发现、定位和实现交换、共享的有效形式。编制政府信息目录是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共享的关键所在,是推进数字福建深入发展和电子政务深化应用的必然需要。根据2008年“数字福建”工作意见,为了做好省本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政府信息目录编制总目标是:编制各部门信息目录和省级政府信息总体目录,建立信息准确、完整、规范、鲜活、统一的管理机制,实现政府信息目录的统一管理、发布、查询和定位服务,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通过政府信息目录编制,一是有利于各部门梳理业务,了解部门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建设情况,明确部门业务信息现状和特点,推进资源整合和集约化建设;二是有利于按照“一数一源、分工采集、复用共享”的原则,明确各类信息采集、维护、更新等责任单位;三是有利于更好满足跨部门的信息共享需求,为全省政府信息共享确定业务和信息规程,推动联合监管、协同服务;四是有利于开展电子政务顶层设计,从全局的高度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各类业务系统,节约建设资金,避免重复建设;五是有利于推进信息标准化工作,克服信息开发无标可循、有标不循等问题,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六是有利于加强信息资源和信息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七是有利于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八是有利于开展政府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和增值开发;九是有利于全面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十是有利于探索政府信息工作外包服务机制。
二、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 〔2004〕3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3、《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办〔2006〕2号);
4、《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国信办 〔2007〕24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数办关于2008年“数字福建”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39号);
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建设厅等29个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政办〔2006〕45号);
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等31个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政〔2007〕26号);
8、《福建省政务信息网信息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闽委办(2005)67 号)
9、《电子政务业务流程设计方法通用规范》(GB/T-19487-2004)
10、《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GB/T 21063.4-2007)
1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GB/T 21063.3-2007)。
三、编制成果
第一阶段成果:
1、《福建省XXX部门业务信息目录》
2、《福建省XXX部门业务信息指标目录》
3、《福建省XXX部门对其他部门的业务信息共享需求目录》
4、《福建省XXX部门数据库目录》
5、《福建省XXX部门应用系统目录》
第二阶段成果:
6、《福建省省级政府业务信息总体目录》
7、《福建省省级政府业务信息指标总体目录》
8、《福建省省级政府业务信息共享总体目录》
9、《福建省省级政府业务信息分工采集更新目录》
第三阶段成果:
10、《福建省省级政府业务信息分工采集更新管理办法》
11、《福建省省级政府信息目录管理办法》
第四阶段:以下工作在电子政务顶层设计中完成:
12、《福建省省级政务数据库集约开发目录》
13、《福建省省级业务系统集约建设目录》
14、《福建省省级政府信息数据元素目录规范》
四、工作组织
协调工作由省数字办负责,设立专家组和工作组。
1、专家组。负责政府信息目录指导和审核等。
专家组组长:王钦敏、周宏仁
专家组成员:吴志刚、尧川、吴炎、吴锤红、马亨冰、肖胜、吴宏武、肖桂荣、涂平、谢丹、吴东方
2、工作组。工作组负责组织调查和编目工作、开展编目培训、提供咨询服务、汇总分析、起草报告以及日常联系等工作。工作组由省数字办、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及各部门目录管理员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组长:谢超雄
副组长:林明庶
助理:施友连
工作组成员:潘榕、王爱萍、陈晓东、朱勤东以及编目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
五、进度安排
1、5月至6月中旬:安装政府业务信息编目系统,搭建编目工作环境,制定《政府信息编目指南》;在省国土厅、省交通厅、省外经贸厅、 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局等六个单位开展目录编制试点;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编目实施方案;同时,开始政府信息目录管理办法、信息分工采集更新管理办法研究。
2、6月下旬至8月上旬:全面开展部门信息目录编制,印发编目通知,召开编目动员大会,开展培训工作;各单位依据行政职能和业务,组织各相关处室梳理部门业务和业务信息,整理收集调查资料,合并相同信息指标,认真编制本部门政府信息目录。
工作组对照国信办编制的目录样稿和各单位“三定方案”,对各单位编制的目录进行分析和初审,提出补充、修改或完善的意见,并反馈各单位。
各单位根据工作组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充实,形成本单位信息目录,以书面形式(盖章)和网上发布形式正式上报。
3、8月中旬至10月底:工作组对各单位上报目录再次进行审核;同时,根据“一数一源、分工采集、复用共享”原则,去掉冗余数据项,编制省级政府业务信息总体目录、信息指标总体目录、信息共享总体目录;同时,制定省级政府业务信息分工采集更新目录,明确各单位信息采集口径和职责。
4、11月上旬至11月底:将4个目录(3个总体目录和1个分工目录)和目录管理办法、分工采集更新管理办法印发各单位征求意见,召开成果研讨会和论证会,不断充实完善。
5、12月上旬至12月底:组织专家评审,形成省级4个目录;对形成的业务信息目录开展核心元数据登记,在政务网上完成目录装载与发布。整理编制成果,提供给电子政务顶层设计和制定标准使用。同时,召开总结和表彰大会,对编目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编目单位
1、试点单位。省国土厅、省交通厅、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局。
2、其他单位。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建设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事办、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海洋局、省质监局、省药监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气象局、省安全局、省档案局、省口岸办、省人银、省国税局、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监察厅、省体育局、省侨办、省台办、省机构编制办、省国监委、省人防办、省地勘局、省信访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法制办、省监狱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盐务局、省保密局、省消防总队、省残联、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海事局、省烟草专卖局、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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