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田阳县看守所附属工程和拘留所迁建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田阳县公安局的委托,于2013年9月24日就《田阳县看守所附属工程和拘留所迁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田阳县看守所附属工程和拘留所迁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GXBSZC2013-J3-0125-XY
三、首次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13年9月10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采购公告。
四、成交公告日期:2013年9月25日-2013年10月9日(工作日)。
五、评审(谈判)时间:2013年9月24日10时00分。
评审(谈判)地点:百色市向阳路7号阳光新城B栋8楼803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黄爱菊、黄永进、黄东海(业主评委)
六、成交结果:
成交人: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零柒佰柒拾贰元整 (¥200772.00);
服务期:工程施工准备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七、采购单位:田阳县公安局
八、联系事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蓝小青 联系电话:0776-2806923
九、说明: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联系电话 0776—2806923 FAX 0776-2806963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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