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设备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1、项目名称:专用设备
2、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3]04092号
3、招标编号:NMGHDZB-LY-20131207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6、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开标时间:2013年12月27日上午9:30
8、公告时间: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月8日
9、中标人:
第一包:内蒙古金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为(人民币):肆拾陆万肆仟捌佰元整(¥:464800.00元)
第二包:内蒙古欣楷科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为(人民币):捌拾贰万玖仟肆佰元整(¥:829400.00元)
第三包:浙江伯利恒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为(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
第四包:内蒙古科瑞特科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为(人民币):玖拾玖万陆仟玖佰元整(¥:996900.00元)
第五包:内蒙古盛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柒仟伍佰元整(¥1177500.00元)
第六包:郑州裕元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为(人民币):陆万伍仟贰佰元整(¥65200.00元)
10、专家名单:姚一萍、陈培民、刘志亮、谷芳礼、李臻
采购人代表:姜克、白雁
11、监督人员:周宇洪
说明: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如对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1、质疑及投诉电话:
1.1内蒙古自治区粮油质量检测中心:0471-6929142
1.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0471-4192048
1.3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947114927
2、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以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2.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2.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2.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2.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本公司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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