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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卫生系统空调、供暖锅炉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三标段二次招标公

延津县卫生系统空调、供暖锅炉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三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延津县卫生系统空调、供暖锅炉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延津县卫生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三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采购人:延津县卫生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延津县卫生系统空调、供暖锅炉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3]093

四、采购项目内容:(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无烟尘卧式锅炉3台。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第三标段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制造商或具有制造商正式有效授权的合法经销商;

4、须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具有供应商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6、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份(现金,售后不退)。

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2月2日--2013年12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00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12月24日上午9:00 。

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十一、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贰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所盖公章应清晰,且应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1、法人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合法制造商正式有效的授权书。

(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十二、联系人及电话:

采 购 人:延津县卫生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3-7695182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373-3670158

报名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三、监督单位及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06 延津县监察局:0373-7696111

延津县审计局:0373-7622047

延津县卫生局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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