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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里店地区办事处轨道交通(10号线)沿线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08日

招标人: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十八里店地区办事处轨道交通(10号线)沿线环境整治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此工程的投标。

一、工程名称:十八里店地区办事处轨道交通(10号线)沿线环境整治工程

二、工程编号:DH-2013-1104

三、招 标 人: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优良的管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工程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外地进京施工企业须具有进京备案许可手续;

7. 依据朝纪发【2011】2号文件规定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投标人除具有以上资格外,还须具备以下资质:

1.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六、工程说明: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1月08日 至 2013年11月14日

每天9:00~12:00 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北苑路,地铁5号线大屯路东站,路西)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至时间:2013年11月28日 下午13:00分

开 标 地 点:详见招标文件

九、报名时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十、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杨 雪

电 话:010-64956207-8001

传 真:010-64956207-8011

电子邮箱:dhztb@sohu.com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08日 批复文号 朝财市政【2013】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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