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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禹州市白沙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禹州市白沙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禹州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编制单位,因第一次截止报名时间供应商不足三家,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禹州市白沙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项目(二次);

2.2采购编号:YZCG-G2013359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招标范围:编制禹州市白沙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规定;

3.2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及以上资质;

3.3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政府采购不良记录;

3.4投标企业须到当地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进豫企业,请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手续,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后参加投标报名。办理办法请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njs.gov.cn)查询详情。

4.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28日至2013年12月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每日上午 8:30 至 11:00时,下午 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报名(市党政综合大楼122室)。

5.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5.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5.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4外省进豫企业需提供《进豫备案介绍信》;

5.5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告知函;

(以上资料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相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套并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章。)

注:开标时被委托人须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开标前单位出具证明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如投标企业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警告一次,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12个月,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6.1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6.2发售地点: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市党政综合大楼122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禹州市水利局

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0374-606866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禹州市画圣路北段

联系人: 徐先生 电话: 0374-8236188

行政监督部门:

禹州市监察局驻水利局监察室 电话:0374-6068686

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办公室 电话:0374-8112523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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