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心理跟踪及身心监护系统、手机检验包、硬
一、采购人: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42号
联系方式:(0533)3012541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启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95号钻石商务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533)2319963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心理跟踪及身心监护系统、手机检验包、硬盘数据恢复设备采购及看守所审讯室同步录音录像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ZCCGGK-2013111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分四个标的,其中
标的1:心理跟踪及身心监护系统1套;
标的2:手机检验包1套;
标的3:硬盘数据指南针1套;
标的4:看守所审讯室同步录音录像改造工程1项。
(详细内容见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要求)
五、投标方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且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方必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标的2投标方还须提供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标的4投标方须具备安防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六、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95号钻石商务大厦17层1707室;
时间:2013年11月28日~2013年12月4日8:00~11:30;14:00~17:00;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
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日期:2013年12月18日9时00分
八、开标日期:2013年12月18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95号钻石商务大厦17层会议室
九、本项目联系人:孙丽、仇庄婷
联系电话:(0533)2319963、13864403316、15692338389
十、其他:
传真:(0533)9600155-53300058
Email:SDDL533@163.COM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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