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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事局汽车吊等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事局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汽车吊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汽车吊等

标书编号:ZZC2013-G19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的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事局申请购置的汽车吊等项目。汽车吊,数量:1辆,具体配置与技术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所投设备必须能在张家港地区上牌。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自该公告上网之时起每日的上午8:30至11:00,下午1:00至5: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5日上午11:00(节假日除外)。只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答疑时间:2013年11月15日下午14:00时

招标文件发放地点: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19室)

招标文件售价:无,请自带U盘。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实质性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3年12月3日下午1:00时-2:00时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日下午2:00时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19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陈爱峰、孟晓光、陈瑞春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3年12月3日下午2:00时整

开标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19室)

邮编:215600

联系人:陈爱峰、孟晓光、陈瑞春 联系电话、传真:0512-58915381

采购单位联系人:郁建凯 咨询电话:13801563993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仟捌佰元整(¥:8800.00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户名: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

帐号: 801000001633688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同城)、银行汇票,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接受汇款、现金、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前来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附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1、汽车吊 1辆 国Ⅳ

2、主要功能:伸缩臂汽车式起重机,用于设备的吊装和船岸之间装卸。

3、结构组成:行驶驱动系统、液压系统、起吊装置、固定装置等,符合重型吊车的其他配套系统。

4、技术要求

★4.1、最大额定总起重量:25t

4.2、最小额定工作幅度:3m

4.3、最大起重力矩:≥800kN?m

4.4、基本臂:≥10m

4.5、最长主臂:≥30m

★4.6、基本臂最大起升高度:≥10m

4.7、起重臂起臂时间:≤60s

4.8、起重臂全伸时间:≤135s

4.9、司机位置处噪声限值:≤90dB

4.10、最高行驶速度:≥60km/h

4.11、制动距离:(车速为30km/h、满载):≤9.5m

4.12、空调:标配空调

4.13、最大爬坡度:30%

4.14、百公里油耗≤40L

★4.15、安全装置:具有完整的预先报警、超载报警,系统超载控制输出可有效防止起重作业发生危险。

5、有效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

带★的技术要求为必备要求,若不响应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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