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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延津县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延津县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延津县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延津县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二、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3]096号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延津县城区排水防涝规划编制。

2、规划范围:依据《延津县城市总体规划》,延津县2030年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为33平方公里,城区总人口30万人。

3、规划期限:2013-2030年

4、招标范围:以《延津县城市总体规划》成果为基础,编制《延津县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豫建城(2013)49号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并完成评审、报批工作,规划内容深度达到详细规划阶段);最终编制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办法》、《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规划深度及要求。

5、规划编制周期: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提交经评审、审批的最终成果。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城市规划资质或市政设计资质,拟派本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国家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1月8日——2013年11月12日(节假日不休息)

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须携带任何资料,直接购买招标文件。注: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时需携带下列证明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和缴费三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委托代理人缴费三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本项目开标前);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本项目开标前)。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报名室。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11月28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11月28日8:30至9:30,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八、采购人: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3513733999

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5716465756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0373-7717226延津县发改委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06延津县监察局0373-7696111

延津县审计局0373-7622047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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