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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达标设备多媒体设备购置政府采购项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安县农林局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HA2013140R

二、项目名称:实验室仪器设备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实验室仪器设备,1批。

四、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五、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3、本次采购项目设定最高控制价,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230000元);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投标供应商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1月20日起至2013年12月11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2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2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九、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兴拍卖行(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

十一、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陈、张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5060958376。

十二、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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