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医疗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设备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招标文件电子版),公示期间为2013年11月22日至2013年11月28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标编号:0724-1301D12N2948
2.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3. 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
序号
招标设备名称
数量
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
1
听力筛查仪
1台
¥503,634.00
2
视力筛查仪
1台
3
血液细胞分析仪
1台
4
智能型中药熏蒸汽自控治疗仪
2台
5
多功能艾灸治疗仪
4台
6
单导心电图机
1台
7
三导心电图机
1台
8
中频康复治疗仪
2台
9
电动洗胃机
1台
10
便携式吸痰器
3台
11
颈椎正骨牵引椅
1个
12
电子恒温培养箱
1套
13
电子恒温水浴箱
1套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应对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 招标标的类型:货物类
6. 合格的投标人:
①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②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企业法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
③投标人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④具有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⑤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商或代理经销商对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7.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8.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代表请携带以下资料: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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