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道路停车试点购买服务项目工程监理”补遗文件
| 关于“深圳市道路停车试点购买服务项目工程监理”补遗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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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深圳市道路停车试点购买服务项目工程监理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现作如下修改: 将原文件的第二条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若是外地企业,则在深圳有合法的分支机构” 改为“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张先生 丁小姐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建艺大厦16楼 电 话:83785164-809 83780211 传 真:83780355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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