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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警大楼物业管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的委托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警大楼物业管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项目编号:2014—C003

二、 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警大楼物业管理采购项目(每年预算340万元)

三、 招标内容:

1、物业管理服务 数量:1支队伍

2、本标所招物业管理,主要涵盖大院内所有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3、服务期限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4、交警大院总建筑面积:约21338.7平方米。

5、交警大院地址:余姚路555号

具体招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4、具有公安部门出具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

5、具备二年以上相关服务经验,有良好的服务信誉,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服务人员;

6、提供类似相关物业管理成功案例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7、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公安部门出具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相关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文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现场踏勘、澄清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3日起至2013年11月22(上午9:00~11:00和下午13:30~15:30)

报名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2楼

联 系 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62551635;

传 真:62551127

2、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21日下午13:30时(过时不侯)

地点:余姚路555号

3、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2日下午15:00时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3年12月13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4楼

八、招标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发放招标文件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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