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
1、招标条件: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摇臂式垃圾箱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单位。 2、项目概况: 2.1招标内容: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摇臂式垃圾箱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DZB2013-0917 2.2招标范围:货物采购及调试安装,数量及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3资金来源:自筹 2.4招标控制价:45.00万元 2.5供货地点: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镇域内(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6交 货 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3近三年有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至少一项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的供应商;
3.5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投标人需到二道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单位证明或介绍信)。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投标单位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投标申请人于2013年9月18日到2013年9月26日每天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休息)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1日下午13:3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临河街与浦东路交汇)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同时发布。 招 标 人: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长吉南线1199号 联 系 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及传真:1870443230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志强 联系电话:13604360018 日期: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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