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2013-2014年度凤山县农村义务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受采购人委托,我公司现对2013-2014年度凤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大米)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13-2014年度凤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大米)采购
二、项目编号:鼎策 ZB-2013-131
三、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采购凤山县中小学贫困寄宿生营养改善工程食品(大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独立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七、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09月17日至2013年09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池市文化广场金泰豪庭观岚阁B座1705室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分公司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如下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壹份,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并按顺序排列),并携带原件核查: (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6)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投标人必须提供大米生产厂家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还需提供厂家销售授权书原件、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注明提供原件的收原件,未注明提供原件的验原件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3年10月09日15时30分截标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河池市文化广场金泰豪庭观岚阁B座1705室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分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3年10月09日15时30分在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分公司开标室开标。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IndexViewController.do?method=index)上发布。
十一、代理业务咨询:
采购代理单位: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单位地址:河池市文化广场金泰豪庭观岚阁B座1705室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778/-2273705; 传真:0778- 2273705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招投标投诉受理部门:凤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786-6819211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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