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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英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英俊大街道路维修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2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本项目监理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计划投资422.8198万元;  2.3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  2.4监理周期:2013年10月15工,2013年11月15日竣工  2.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或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1项及以上类似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或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不少于3人,持证上岗专业齐全。  3.2外埠监理企业需办理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3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投标人需到二道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单位证明或介绍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9 月18日至 2013 年 9月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总监国家注册证书、类似监理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监理合同)、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二道区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10月11日 13 时3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临河街与浦东路交汇)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长吉南线1199号   联 系 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及传真:18704432303  招标公司: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 系 人:刘志强  联系电话:13604360018  日期: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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