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农业畜牧局检测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 灵寿县农业畜牧局
采购人地址: 河北省灵寿县正南路北大街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高主任 0311-8252121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河北广通三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西三庄街15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7716782 电话: 1383210645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及数量:一标段:原子吸收分光光计等
二标段:气象色谱仪等
采购用途:产品检测
项目实施地点:灵寿县农业畜牧局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安装完毕
简要技术要求:检测设备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具有制造或销售代理权,并能独立履行合同的经营实体;
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再接受其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授权的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9月9日至9月 13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广通三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直接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0月 8 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 2013年10月8 日9时30分
开标、评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催女士
联系方式:0311- 87716782 13832106458
传真电话:0311- 87716781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备注: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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