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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受灵丘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灵丘县政府采购中心拟对灵丘县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灵丘县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二、 项目编号:LZC2013022

三、 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一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天。

4.交货地点:灵丘县环境保护局指定地点。

四、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资质证件(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 ;

6、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国家要求的从事该行业必须具有的其他资质。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3年9月12日至2013年9月16日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不休息)

2、发售地点:灵丘县政府采购中心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10月10日上午9时 (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

2013年10月10日上午9时 (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灵丘县政府采购中心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刘女士

联系电话:0352-8530162

灵丘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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