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自行采购公告(2013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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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同意,通过坪山新区政府采购网发布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自行采购项目信息如下:
1.采购范围内容:
|
项目编号 |
项目 名称 |
采购方式 |
预算金额(元) |
采购明细清单 |
|
2013046 |
警用摩托车 |
竞价 |
151,400.00 |
详情见采购文件 |
2.采购文件发送方法和时间:
供应商于2013年09月23日9:00至 2013年09月26日 18:00期间到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政府大楼财资办804室,凭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具有相关项目采购内容的经营范围)领取相关项目的采购文件,具体报价方式及报价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未到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报名登记的投标供应商其报价无效。3. 付款方式:按照坪山办事处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规定办理。
4. 成交原则: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供应商投标报价最低者成交。
5. 结果公示: 相关采购结果将在深圳市坪山新区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6. 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政府大楼8楼财资办804室
邮政编码: 518118 业务咨询电话:0755-28823546 联系人:潘先生、叶小姐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755-28823546传真:0755-28825809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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