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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采购服务中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询价采购函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询价采购函

采购编号:TXCG-2013-187*

本中心接受屯溪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处的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屯溪区马鞍山水库除险加固(二)期竣工质量检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备资质等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相关检测案例;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服务及相关要求,在 2013年9月27日16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不超过预算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4、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约定。

5、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中心缴纳服务费。

6、本中心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

1、项目概况:国家重点小二型水库马鞍山水库除险加固(二期)已完工,投资240万元。为确保竣工验收及管理运行,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2、投标人必须勘察现场,了解工程概况及概算,否则,造成一切损失自行负责。

3、项目时间要求、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四、报价要求:

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款、税金、以及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需的所有费用。

五、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2、被询价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实施方案。

(5)近几年企业取得的荣誉复印件,安排本项目主要人员证书复印件。

(6)报价书 标明一次性总价格。

3、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装订成册并密封后递交本中心,一式两份。

七、采购单位联系人:徐先生 13855913566

采购中心联系人:苏先生 程女士 联系电话:2596425

联系地址:屯溪区政务新区西群楼116室

屯溪区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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