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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关于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校企合作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受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 的委托,对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校企合作与课程体系改革联合开发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ZJ-[2014]058】公示期为 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1月12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编号:GZZJ-[2014]058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校企合作与课程体系改革联合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数量: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电子商务专业校企合作与课程体系改革联合开发服务

一项

人民币100万元

1. 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1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原件。

六、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七、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6日14时30分(注14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1月26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十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珠江桥中东海北路21号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联系人:杨小姐 姚先生

联系方式:020-87385151

邮政编码:510060

传真:020-87385151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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