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清分结算中心系统工程联合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清分结算中心系统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建设,工可批准文号:交规划函〔2014〕694号,初步设计批准文号:交水函〔2014〕829号,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拨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系统工程联合测试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联网测试服务。
2.2 建设工期:18个月。
2.3 招标范围:联合测试服务。
2.4 工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承包人提供的联网测试服务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全国高速公路ETC联网工作实施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能超过2家。
3.2联合体应递交一份联合体协议书(正本),该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对本项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该协议书须有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明确约定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计划承担的份额和分工责任的说明。
3.3联合体各成员还须共同提交一份由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授权书,授权联合体主办方代表各成员在本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如联合体被授予合同)以联合体的名义并代表联合体进行澄清、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全部事务。同时,与招标人之间的来往信函将通过联合体主办方传递。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具有“3.1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和能力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于2014年11月5日至2014年1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110室(中技国际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停止出售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汇款至如下账号,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如有丢失或迟误,概不负责。
收款人: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账号:77835 0010 65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上午9:00时整 (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2014年11月26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
7.2 开标地点: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人: 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邮 编: 100088
联 系 人: 高薪
电 话: 010-65299189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110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刘铁
电 话:010-63348407
传 真:010-63348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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