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人防俱乐部改造工程二次公开
1. 招标条件
长春市人防俱乐部改造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业主(招标人)为长春市人防工程建设维修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白菊路与西五条街交汇;
投资额:约500万元;
招标范围:一标段:室内装饰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消防设施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9月1日,99日历天。
工程内容:一标段:长春市人防俱乐部室内装饰改造工程;
二标段:长春市人防俱乐部消防整改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30日—2014年5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本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价一标段:800.00元,二标段:300.00元,售后不退。
5.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14年5月21日上午9:30,地点为: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招标代理公司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6.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人防工程建设维修处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夏伟 联 系 人:马丽娜
电 话:13634309949 电 话:0431-86793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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