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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危险废物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的委托,对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危险废物鉴别实验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ZJ-[2014]007】公示期为 2014年4月29日至2014年5月6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编号:GZZJ-[2014]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危险废物鉴别实验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数量:

包组号

采购货物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包组一

微波消解系统设备

一套

人民币40万元

包组二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设备

一套

人民币75万元

包组三

超高压微波消解萃取系统设备

一套

人民币20万元

1. 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4.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如投标人不是生产企业,须提供制造厂商或代理经销商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文件;

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4月29日至2014年5月1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如投标人不是生产企业,须提供制造厂商或代理经销商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文件。

六、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七、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20日14时00分(注13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 2014年5月20日14时0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十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采购人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98号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联系人:杨小姐、姚先生

联系方式:020-87385151

邮政编码:510060

传真:020-87385151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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