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三批城市
1、采购人: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2、项目编号:GZPYTR140173、项目名称: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三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权许可采购数量:一批项目内容: 2.1 新增城市客运出租汽车60辆、5条公共汽车线路(配车26辆)客运经营权。
2.2 使用期限:经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八年,使用期届满经营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2.3 经营方式:中标企业须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模式的要求,全额出资购置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辆和设施。车辆购置费用、服务设施费及相关经营税费、出租汽车和公共汽车的保养及修理费用和保险等由中标企业承担。
2.4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标准价为每辆车14.4万元/8年,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许可出让不收取有偿使用费。
2.5 投入的车辆要求等其他内容见招标文件。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 年4月29日至2014年5月19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在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授权书、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主要技术参数: 4、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投标人在投标之前4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累计3次达基本合格以上(含基本合格)。并且在2013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基本合格以上(含基本合格)。投标人在投标之前经营时间不足4年的,不足时间视为基本合格。
3.4 投标人在松桃县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办公场地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具有或者租赁期达3年以上的车辆维护保养场3亩以上(含3亩)。
3.5 投标人注册资本应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注册资本的注册日期为2014年3月24日以前。
3.6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办公场地,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所需投入的资金,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中有不少于人民币23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5、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 3.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投标人在投标之前4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累计3次达基本合格以上(含基本合格)。并且在2013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基本合格以上(含基本合格)。投标人在投标之前经营时间不足4年的,不足时间视为基本合格。
3.4 投标人在松桃县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办公场地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具有或者租赁期达3年以上的车辆维护保养场3亩以上(含3亩)。
3.5 投标人注册资本应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注册资本的注册日期为2014年3月24日以前。
3.6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办公场地,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所需投入的资金,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中有不少于人民币23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两套,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04月29日 09时00分7、招标文件发售地址: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招标文件发售价格:壹仟贰佰元整(元/份)9、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5月20日 14时30分10、开标时间:2014年05月20日 14时35分11、开标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项目联系人:毛兴文
联系电话::0856-5207181
传真:
邮箱:13、开户名称:14、开户银行:15、账号:
机构名称: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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