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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2014-2015年财政投资评审服

2013年11月25日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贵港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贵港市2014-2015年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TRZ5G2013140)招标公告,现将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公开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原要求为:“评审工程概算和预算(含工程量清单、上限控制价)基本审核费率,上限为按审查定案工程审定总造价(不含预留金)的2‰”,现更正为:“评审工程概算和预算(含工程量清单、上限控制价)基本审核费率,上限为按审查定案工程审定总造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

2、公开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原要求为:“评审工程概算、预算(含工程量清单、上限控制价)核减费率上限为审查定案净减值的3.00 %”,现更正为:“评审工程概算、预算(含工程量清单、上限控制价)核减费率上限为审查定案净减值(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的核减)的2 %”。

3、公开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原要求为:“审核工程概算,按评审预算标准降低难度系数0.2。即评审付费额的计算公式为:评审服务费=[某工程项目审查定案工程审定总造价(不含预留金)×基本审核费率+审查定案净减值×核减费率]×(1-0.2)”,现更正为:“审核工程概算,按评审预算标准降低难度系数0.5。即评审付费额的计算公式为:评审服务费=[某工程项目审查定案工程审定总造价(不含暂列金额)×基本审核费率+审查定案净减值(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的核减)×核减费率]×(1-0.5)”。

4、公开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原要求为:“贵港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将对中标协作机构递交的评审报告和评审结论(征求意见稿)进行抽查复审,抽查复审单位工程审定结果误差超过±3%时,中标协作机构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贵港市财政局有权酌情支付或不支付整个项目的审核费用,如上述误差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贵港市财政投局(财政资评审中心)将评审协作机构列入财政评审项目协作机构黑名单,取消协作评审资格。如果抽查复审审定结果误差在1.5%至3%以内时,每误差1个百分点,扣减整个项目评审费用的5%,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现更正为:“贵港市财政局将对中标协作单位递交的评审报告和评审结论进行抽查复审,抽查复审单项工程审定结果属于中标协作单位质量原因造成的误差超过3%(含3%)时,中标协作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贵港市财政局不支付该单项工程的审核费用,如上述误差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贵港市财政局将评审协作单位列入财政评审项目协作单位黑名单,取消协作评审资格。如果抽查复审审定结果误差在1.5%至3%以内时,每误差1个百分点,扣减整个项目评审费用的5%,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公开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原要求为:“本次工程评审招标报价上限控制费率中工程审定总造价(不含预留金)费率(预算)为评审任务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含预留金)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投标费率;评审任务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含预留金)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费率按本次中标费率的98%计算支付;评审任务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含预留金)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费率按本次中标费率的96%计算支付;评审任务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含预留金)5000万元以上的费率按本次中标费率的94%计算支付。

本次工程评审招标报价上限控制费率中审查定案净减值费率为评审任务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含预留金)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投标费率;评审任务单项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不含预留金)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费率按本次中标费率的98%计算支付;评审任务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含预留金)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费率按本次中标费率的96%计算支付;评审任务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含预留金)5000万元以上的费率按本次中标费率的94%计算支付。”,现更正为:“本次工程评审服务招标报价上限控制费率中基本审核费率为评审任务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含暂列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投标费率;评审任务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含暂列金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费率按本次中标费率的95%计算支付;评审任务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含暂列金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费率按本次中标费率的90%计算支付;评审任务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含暂列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费率按本次中标费率的80%计算支付。

本次工程评审服务招标报价上限控制费率中审查定案净减值费率为评审任务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含暂列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投标费率;评审任务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含暂列金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费率按本次中标费率的95%计算支付;评审任务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含暂列金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费率按本次中标费率的90%计算支付;评审任务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含暂列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费率按本次中标费率的80%计算支付。”。

6、公开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现更改为:“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有关专家、招标人代表共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服务方案、人员素质、业绩和信誉等四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报价分(满分30分),服务方案分(满分10分),人员素质分(满分20分),业绩和信誉分(满分40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式进行。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投标费率报价不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人不进入评分。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30分

本项有效报价范围为:A≥B≥C

报价方法:即审核工程概算、预算(含工程量清单、上限控制价),分别按审查定案工程审定总造价(不含暂列金额)和审查定案净减值(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的核减)的一定比例进行报价。

A为招标上限控制费率:

A1评审工程概算、预算(含工程量清单、上限控制价)基本审核费率,上限为按审查定案工程审定总造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

A2评审工程概算、预算(含工程量清单、上限控制价)核减费率上限为审查定案净减值(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的核减)的2%。

B为投标人投标的费率,按上述A所提到的报价方法分别进行报价;

C为费率报价下限:C1基本审核费率规定下限为按审查定案工程审定总造价(不含暂列金额)的0.5‰;C2核减费率规定下限为审查定案净减值(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的核减)的0.5%。

B1评审工程预算的基本审核费(按千分比,只能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投标人投标费率得分= ×10

B2评审工程预算的核减费(按百分比,只能保留小数点后2位)时:

投标人投标费率得分= ×20

价格总得分=B1得分+B2得分

2、咨询服务方案分………………………10分

(1)基本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分4分)

(2)方案分 (满分6分)

一档:服务方案较完善,有可行的承诺、审核时间控制措施、审核质量保证措施。(0.1—4分)

二档:服务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承诺有保障,有可行的承诺、审核时间控制措施、审核质量保证措施。(4.1—6分)

3、人员素质分…………………………………20分

(1)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人员达6人的,得6分。超过6人的(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每超过一人加1分;具有造价员证的人员情况,土建、安装、市政、水利、园林、交通,每一类专业1分(以上六类专业不得重复得分,满分6分),每缺1类专业扣1分。此项满分18分

(2)拟投入人员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职称的每人加0.5分,高级职称的每人加1分。(此项满分2分)

4、业绩和信誉分………………………40分

(1)考核期内(此项考核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考核项目委托文件、合同为准,原件备查。)承接编制或审核过财政性投资工程概算、预算项目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每个项目得0.5分;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每个项目得1分;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每个项目得1.5分,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的,每个项目得3分。此项满分30分。

(2)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为甲级的得4分,乙级的得3分,此项满分4分。

(3)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得2分,100万元以上的得3分,此项满分3分。

(4)投标人法人注册地在广西区内或设立分支机构的得3分。此项满分3分。(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不提供证明材料的得0分。)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2家,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前十家为中标人。后二家在二年内如中标人被列入财政评审项目协作单位黑名单,取消协作评审资格后,依次确定为中标人。”。

7、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时间原为:“缴纳时间必须在2013年12月17日下午17时前缴纳到账。(以本代理机构在2013年12月17日下午17时前查到账为准)”,现更正为:“缴纳时间必须在开标前缴纳到账。(以本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查到账为准)”。

8、项目服务期限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内,贵港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项目给各协作机构进行评审,自委托之日起至评审结束并出具正式评审报告之日止”,现更正为:“服务有效期为2年,即从2014年5月-2016年4月,贵港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项目给各协作机构进行评审,自委托之日起至评审结束并出具正式评审报告之日止”。

9、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及开标时间现定为:2014年5月13日9时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植一峻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892号市财政局东侧

电话:0775-4568783 传真:0775-4568783

贵港市财政局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8日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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