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政府公务车定点保险服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光明新区政府公务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招标文件编号:GMCG2014028144
- 招标项目名称:光明新区政府公务车定点保险服务
- 招标的内容: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项
26599869
公务用车定点保险
项
1.0
- 标书获得方法: 供应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后, 于 2014年04月25日 17:30 至2014年05月08日 09:30 期间从光明新区政府采购网站(http://gm.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响应。 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须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如果网上报后又不参加投标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之前登录采购系统点击“拒绝”或“撤销”或告知招标机构。网上点击响应投标而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其不参加投标的情况告知招标机构的供应商,招标机构将视其网上违规操作。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并且在光明新区政府采购网上响应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地区保险分公司或以上级别的保险公司(同一保险公司在深圳地区若有两家及以上分公司或以上级别的保险公司由总公司授权一家参与投标)(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必须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车辆保险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1年4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 答疑事项: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等,必须于2014年05月04日 16:00 前将登录光明新区政府采购网,在“采购实施→项目答疑发布”中填写相关疑问,逾期将不予受理。投标截止前将集中答疑结果及相关补充公告以网上公告方式或在采购系统中直接答复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
-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登录“光明新区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5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只有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预交或缴纳网上注册保证金后才能获取在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投标人须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获取“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
-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5月09日 09:30 (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4年05月09日 09:30 (北京时间) 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_开标室,供应商可以登录“光明新区政府采购网”,用“采购项目查询及管理→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 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第二办公区2号楼 邮政编码: 518107 操作咨询:0755 - 8821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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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0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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