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检察院2013年及2014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洛宁县检察院2013年及2014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由宁财通【2014】16号文批复,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1、招标编号: DHLY-2014-020。
2、采购内容及数量:
名称
数量
单位
名称
数量
单位
商用笔记本电脑
8
台
碎纸机
2
台
打印机
8
台
摄像机
2
台
商用台式电脑
37
台
照相机
1
台
彩色打印机
1
台
照相机
3
台
便携式复印机
5
台
检务公开彩色LED显示屏
12
平方米
商用高速扫描仪
1
台
手机取证分析系统
1
套
办公存储服务器
1
台
现场取证一体化设备
1
套
装订机
3
台
移动硬盘
7
个
二维码扫描枪
2
台
CF存储卡
10
个
镜头
1
个
时间温湿度LED数码屏
1
个
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包括设备到货及安装调试)
4、质量要求:合格及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5、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具备项目内容中的制造或销售、安装及本地服务能力;
(4)投标人必须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份,售后不退。
7、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4月24日至4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需携带企业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
8、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大厦A座6802室。
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0、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大厦A座806会议室。
1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综合网》同时发布。
12、招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余女士0379-64357815
代理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杨亚飞 15824913223 0379-65263389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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