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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兴安灵渠渗水治理及环境整治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安2013/09/02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西兴安灵渠渗水治理及环境整治工程(一期),已由 兴安县发改局 ,以 兴发改字〔2013〕3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兴安县博物馆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文物局,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兴安县灵渠风景区

建设规模:堤坝渗水治理长约500米

合同估算总价: 约900万元

要求工期: 300天 (日历日) 。

招标范围: 按设计施工图纸堤坝加固处理范围内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一级(含古遗址保护)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或省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项目负责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9 月24日至2013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 时,下午 3:30 时至 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人或法人委托人持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及以下资料的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同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基本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3)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相对应的相关证件【项目负责证、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造价员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所有拟投入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内附2012年缴纳记录)】;(4)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5)自治区外的施工企业还须持有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来无安全生产事故及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6)区属及市内企业符合报名条件可直接报名;市外、区外企业按相关规定须到广西区文物局办理备案登记方可报名。

报名地点在: 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安镇文化路文化新城5楼住建局)。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3 年9月24日至2013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 时,下午 3:30 时至 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安镇文化路文化新城5楼住建局) , 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及其他资料费)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3图纸押金1000 元(图纸于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退还)。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10 月 21日 9 时 30 分,地点在: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安镇文化路文化新城5楼住建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www.gljyzx.com/)发布,在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粘贴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兴安县博物馆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兴安县兴安镇三台路 地 址: 兴安县兴安镇三台路

联 系 人: 蒋馆长 联 系 人: 陆 工

电 话: 0773-6105096 电 话: 0773-6213070

传 真: 传 真: 0773-621307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 址: 网 址:

招标监督单位: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交易中心: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13 年9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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