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公安局专业照相机等业务技术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潢川县公安局专业照相机等业务技术装备采购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具备招标条件。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潢川县公安局委托,对本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潢川县公安局专业照相机等业务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潢公采【2014】008 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投资:58.7万元
5、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采购专业照相机、专业照相机微距镜头、大容量移动硬盘、传真机、碎纸机、便携式打印机、彩色激光打印机、A3激光打印机、笔记本电脑,以上装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拥有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注册资金(含100万元);
3、投标人设有常驻售后服务维修机构,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报名和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1、报名和采购文件信息:请于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2014 年 04 月 29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报名和采购文件发售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采购文件售价: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是经销商报名,经销商家须取得所投产品省级代理商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授权主体是省级代理商,授权文件须加盖授权人公章),并携带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产品技术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企业及产品简介报名。
以上证件报名时出示原件,留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开标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供货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14年5月1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法:
采 购 人:潢川县公安局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903972662
招标代理: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人:何先生
电 话:1503813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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