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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3-2014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宝丰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宝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3-2014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宝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3-2014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BFZC2014—AG--015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包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A

执法执勤用车

1

B

检察业务装备

1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清单及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且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

3.4 A包投标人须具有汽车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资格或具有汽车生产、销售厂家授权的经销商;

3.5 B包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国际认证联盟IQNET联合颁发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 B包投标人须具有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资质;

3.7 B包投标人须具有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3.8 B包投标人须具有防火墙、交换机、高清视频终端、负载均衡类原制造厂商授权针对此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9投标人须提供监控设备类原制造厂商出具的与法院原有设备同一品牌并互联互通的证明原件;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在开标时提交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25日至2014年5月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到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相关资料及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建设路选煤设计研究院南配楼三楼)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年5月28日上午10:00整;

5.2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宝丰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建设路选煤设计研究院南配楼三楼)

联 系 人:贾女士

电 话:0375-5333333 、18768968111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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