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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空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空调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受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的委托,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就该单位的 空调采购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及编号: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空调采购 (HAKFDL-招标-2014003)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空调采购,具体参数详见第五部分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投标人除具备上述资质外,根据采购人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投标供应商必须是经所报品牌生产厂家或区域代理商授权的经销商;需出具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所报品牌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必须提供,必须注明免费质保年限);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和生产企业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仅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淮安)组织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部分。

4、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投标邀请函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填写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传真至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淮安),传真:0517-83930178,并电话与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淮安),联系人:刘希浩 电话:13301408801 0517-83930178。同时传真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传真:0517-83715279,并电话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联系确认,电话:0517-83713070。

注:如果投标人未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在招标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淮安)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4年 4月9 日上午8: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4月9 日下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403会议室(福州路18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陈建伟 电话:18952396599

6、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4月9 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403会议室(福州路18号)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刘希浩 电话:0517-83930178

(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 潘主任 电话:13770358588

(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联系人:刘凯 电话:0517-83715279

(4)开标现场事项联系人:陈建伟 电话:18952396599

(5)采购人联系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淮安市开发区福州路18号)

(6)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淮安市委东大院机关服务中心二楼

8、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肆仟元整人民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到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3)招标文件的购买费用:500元/包;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在2014年4月9 日上午8:30至9:00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建伟。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采购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4-3-19

相关文件下载地址:http://zfcgzx.huaian.gov.cn/web/zfcgzx/dynamicpage/content.jsp?articleId=2969940&facolumnId=3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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