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盐城市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
(YCCG1403-13)
根据盐城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 盐城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YCCG1403-03
二、招标内容:盐城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分包一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谈判供应商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
7、业绩证明:提供至少三份合同自2010年起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备查);合同金额必须大于100万。
8、投标人在江苏省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项目的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有相应项目的成功案例,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不良信用记录;
9、投标人需对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IT系统进行需求分析调研,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10、投标人拟负责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中拥有oracle,EMC认证工程师等相关原厂证书。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原厂正式员工,提供至少最近半年所在公司交纳社保等相关材料。
11、供应商如非设备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和三年原厂质保承诺函;
1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仅接受单一法人为主体的投标;
13、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参加分包二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具有相关项目的经营资格、经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3、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项目的供货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具有现场售后技术服务响应能力,并保证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小于1小时。
四、招标文件发放
发放时间:自招标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和确认,传真:0515-88196565。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办理,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信息。
发放方式: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ccgp-yancheng.gov.cn.
五、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4月3 日上午9:30整。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前30分钟,开始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递交及开标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8)开标室(市鹿鸣东路6号,新盐中南大门对面)。
六、开标时间:2014年4月3 日上午9:30整。
七、开标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8)开标室(市鹿鸣东路6号,新盐中南大门对面)。
八、招标人情况
招标人名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人:平安辉,电话:0515-69665500
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汪海、孙云晓
联系电话:0515-88119698、88353768、88196565(fax)
地 址: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
邮 箱:yczfcg@sina.cn
九、投标保证金
1.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分包一叁万元、分包二伍仟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有效银行本票(同城)或银行汇票(异地)等,不接受现金形式的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信息
开户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
帐 号:16050000000052433
咨询电话:0515-88197290。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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