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兰溪市中医院保洁服务单位选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经兰溪市财政局兰采办分确[2014]3号确认书批准,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兰溪市中医院的委托,对其保洁服务单位选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YG2014-FW551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
|
序号 |
工作范围 |
期限 |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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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院卫生保洁服务 |
1年 |
详细的技术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具有本采购相关物业管理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5)所提供服务符合医院管理的质量、安全要求;
(6)本次招标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4月7日(休息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兰溪市人民南路72号三楼
标书售价: 5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4月 8日14:00
六、投标地点: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丹溪大道160号八楼)
七、开标时间:2014年4月8日14:00
八、开标地点: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丹溪大道160号八楼)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 元),投标人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汇入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帐支票。投标截止时间前全额汇入指定帐户(时间以银行对帐单为准),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的应由投标人开出基本帐户的银行出具。
帐号名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帐号:15301012010490000031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银行兰溪支行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
(2)法定代表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4)与本采购相关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政府采购报名表。
报名表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浙江省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xztb.gov.cn)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兰溪市中医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5345894814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点: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兰溪市人民南路72号三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9-83182626 传真:0579-83180768
十二、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于有效答疑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
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后按标书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疑问;
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楼影
联系电话:0579-88903775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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