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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检验复审

各评审专家: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应当对所聘评审专家的资格每两年检验复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规定,经研究决定,省财政厅对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进行检验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取得《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资格的专家均属复审范围。

二、复审内容

(一)本人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是否能够继续满足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要求;

(二)本人是否熟悉和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方面的新规定,并参加必要的政府采购培训;

(三)本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职责情况;

(四)本人有无违反规定或其他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五)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内容。

三、复审方法

评审专家填写“评审专家资格检验复审表”,省财政厅负责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督部门对评审专家执业情况的意见,各单位、各代理机构均可对评审专家的执业情况进行实名反映,最后由省财政厅提出检验复审意见并签章确认。

四、复审结果

经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在《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上签章确认,可以继续聘用;对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违规行为、不再胜任评审工作、检验复审不合格的,或者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申请的,财政部门不予签章确认,今后不得参加我省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五、复审时间

2014年3月15日起至4月15日为省财政厅通知并核实专家执业情况时间,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5月31日为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签章确认(未领取评审专家证书的,可在此时间内领取),请各位专家在此时间前来办理,过期不候。

六、其他

联系人:李黎

联系电话:8899904

甘肃省财政厅

2014年3月12日

附件:甘肃省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检验复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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