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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兰溪

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酒精测试仪项目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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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酒精测试仪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dcz201403006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酒精测试仪项目采购

20.0

15.6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需求》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4月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地点:金华市宾虹路999号置信大厦9楼、兰溪市振兴路97号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4日 09:30

六、投标地点: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溪大道160号八楼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2014年4月4日 09:30

八、开标地点: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溪大道160号八楼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500.0(人民币壹仟伍佰元)

交付方式: 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帐支票

收款单位(户名):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银行兰溪支行

银行账号:15301012010490000031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委托人身份证各一份

3、报名表。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于有效答疑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

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后按标书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疑问

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金华市宾虹路999号置信大厦9楼、兰溪市振兴路97号

联系人:汪艳艳

联系电话:0579-82370081

传真:0579-8260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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