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禹村镇南泉头村等两村土地整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泰市禹村镇南泉头村等两村土地整治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禹村镇南泉头村等两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泰安市国土资源局以泰国土资字[2013]2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泰市禹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泰市禹村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FCG2014-014
2.2项目简介:本项目位于新泰市禹村镇,涉及禹村镇南泉头村、北泉头村2个行政村,项目总规模146.17公顷,新增耕地14.37公顷,新增耕地率9.83%。
2.3计划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4建设地点:新泰市禹村镇。
2.5 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及保修。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第一标段为田间道路,新建桥;第二标段为塘坝维修,新建拦水坝;第三标段为新打深井,出水口安装,设备安装,管道及安装,给水栓。投标单位可选择多个标段参与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2.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第一标段:802706.53元;第二标段:595616.39元;第三标段:526882.64元。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3月2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持法人授权书及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证件(原件)及贰套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 年 4月10日14时00分,地点为山东省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新泰市国土资源局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泰市禹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新泰市禹村镇
邮 编:271200
联系人:孙兆存
电 话:13563812566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同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泰市府前街西首北侧(医药大厦二楼)
邮 编:271200
联系人:张冬
电 话:0538-8221207
传 真:0538-8221203
电子邮箱:tatxxt@163.com
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朱林富
电 话:0538-7257298
电子邮箱:xtjyzxzl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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